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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被处以罚款3000.0
2024年08月01日,攀枝花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聪
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泉福路18号附17、18号
品牌: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二、案由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三、主要事实
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营业场所D2监控(攀枝花炳草岗Z-卸车区)自2024年6月16日14时6分起至今处于损坏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未及时进行设备维护,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行为,证据有现场拍摄照片4张,现场笔录1份。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营业场所D2监控(攀枝花炳草岗Z-卸车区)自2024年6月16日14时6分起至今处于损坏状态,无法正常使用,未及时进行设备维护,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行为,证据有现场拍摄照片4张,现场笔录1份。
承办单位:攀枝花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