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松阳县城乡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罚款3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15 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员工正在操作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另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一辆未在使用的托盘堆垛车。经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监察版系统,未查询到使用单位为松阳县城乡物流有限公司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及托盘堆垛车的使用登记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及托盘堆垛车的首次检验报告,当事人员工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松阳县城乡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当事人购进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及托盘堆垛车,未经首次检验便在其经营场所内投入使用,用于物流卸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松阳县城乡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