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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珠江路分公司因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1000元
2024年07月22日,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珠江路分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珠江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龙昭
住所:天安工业村A座厂房
品牌:德邦
二、案由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四、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5.2.3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圆整)。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改正。
承办单位: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