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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3000元

信息来源:iooloo.com   时间: 2024-06-25  浏览次数:4619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6月21日,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望江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B幢2层208室

品牌:德邦快递

二、案由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1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

承办单位:苏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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